股票索赔 *ST新纺(002087)

2024428日,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新野纺织连续7年财务造假,河南证监局拟对新野纺织作出行政处罚。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新野纺织投资人2017420日至2023426日期间买入*ST新纺股票,且在20234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向新野纺织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违法事实

河南证监局查明,新野纺织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新野纺织涉嫌虚增虚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存货和虚增研发费用,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16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327,573,820.56虚减营业成本176,566,869.05虚增研发费用145,689,276.86,虚增利润总额358,451,412.75,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159.81%

2017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415,186,873.41虚减营业成本113,588,173.09,虚增研发费用161,430,520.00,虚增利润总额367,344,526.50,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115.62%

2018,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791,260,794.64 虚增营业成本324,203,622.72,虚增研发费用182,711,331.72虚增利润总额284,345,840.20,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65.78%

2019,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1,214,828,839.70虚增营业成本447,174,451.37虚增研发费用184,918,136.28,虚增利润总额 582,736,252.05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80.47%

2020,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1,033,879,498.96 元,虚增营业成 本 486,224,705.51 元,虚增研发费用156,715,336.95 元,虚增利润总额 390,939,456.50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199.63%

2021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666,637,035.70元,虚增营业成本92,364,075.25 元,虚增研发费用163,025,099.78元,虚增利润总额411,247,860.67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1,013.30%

2022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1,258,233,157.95 元,虚增营业成本1,919,295,821.13元,虚增研发费用101,186,735.00 元,虚减利润总额762,249,398.18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53.41%。 

新野纺织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新野纺织连续多年的财务造假河南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新野纺织处以责令改正警告100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和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罚款,另有一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人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索赔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野纺织的财务造假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证监会的认定,凡2017420日至2023426日期间买入*ST新纺股票,且在20234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向新野纺织提出索赔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律师代理费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联系方式:电话/微信:1318500565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12层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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