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维权 思美传媒(002712)

思美传媒因误导性陈述,于2024120日公告被浙江证监局处罚。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股民,凡在202311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股票而亏损的投资人有权要求思美传媒赔偿损失。

 

违法事实:

20231127日午间,思美传媒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时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受此消息影响,思美传媒股价在当日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 

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对上述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11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称,思美传媒于2023112712:50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思美传媒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思美传媒给予警告和150元罚款;对其董秘李子木给予警告和10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思美传媒误导性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认定,凡在202311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股票而亏损的投资人有权要求思美传媒赔偿损失。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律师代理费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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