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上实发展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上海证监局对上实发展的信披违规行为正式作出处罚决定。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股民,凡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3月30日前买入上实发展股票,且在2022年3月3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有权要求上实发展赔偿损失。(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该案诉讼时效已不足一年,有索赔意愿的股民需尽快联系律师办理。
案情回顾
经上海证监局调查认定,上实发展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 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815号(部分)、 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 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 年 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 2016 年至 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 47.22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6.14 亿元。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 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 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索赔条件
根据上海证监局的认定,凡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3月30日前买入上实发展股票,且在2022年3月3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有权要求上实发展赔偿损失。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律师代理费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联系方式:电话/微信:1318500565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楼12层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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