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 广誉远(600771)

2024411,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因广誉远连续7年财务造假,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广誉远给予警告和800万元的罚款。

陈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投资人,在2017321日至20231229日之间买入广誉远股票,并于2023123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可向广誉远索赔损失(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违法事实:

经山西证监局查明,广誉远2016年至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70,748,070.1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55%;虚增销售费用18,581,208.62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4.31%;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43,828,310.5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3.39%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31,646,374.6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1.26%;虚减销售费用89,846,071.44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7.42%;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 虚增利润201,467,835.0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6.18%。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324,392,699.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0.04%;虚减销售费用 64,265,132.36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0.22%;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 虚增利润334,429,315.6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95%。 

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14,195,012.5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7%;虚减销售费用66,896,836.19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12.36%;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 73,380,326.7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6.45%。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1,592,427.9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5%;虚减销售费用 24,208,565.42 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 4.1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21,062,335.98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0.29%。 

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 238,882,495.0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7.96%;虚增销售费用 104,439,733.92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3.35%;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 270,314,078.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6.66%。 

2022年虚减营业收入136,025,768.3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68%;虚增销售费用 60,833,876.87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7.1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54,849,788.28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87%。 

2023 年上半年虚减营业收入29,709,286.5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48%;虚增销售费用14,375,400.71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3.9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 44,084,687.3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9.86%。 

 

行政处罚

鉴于广誉远的上述违法行为,山西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广誉远给予警告和8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款,另有一人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索赔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誉远连续7年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因此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山西证监局的认定,在2017321日至20231229日之间买入广誉远股票,并于2023123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可向广誉远索赔损失。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律师代理费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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